一、人工開挖基坑和基槽的安全規定
1、人工開挖時,操作人員需要按照施工人員的要求進行斜坡或支撐保護。作業人員水平間隔不小于2m,垂直間隔不小于3m。禁止挖洞,從下到上拓寬管溝,以免發生坍塌事故。
2、在施工過程中,應避免地表水流入坑、溝,防止邊坡坍塌。
3、深坑開挖時,應保持坑內通風良好,如有異常情況,應立即停止工作,并報上級處理。4.、嚴禁在開挖管溝邊緣1m內堆土、堆放、停放機具。1-3m間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.5米m,3-5m間堆土高度不能超過2.5m。
5、當開挖深度超過2m時,需要在邊緣設置兩道護欄。危險部位,夜間應設置紅色標志燈。
6、在開挖過程中,操作人員應隨時注意土墻的變化。如果發現裂縫或部分坍塌,應立即停止工作,撤回到坑或槽上,并報告施工人員在繼續開挖前處理得當。
7、人員上下坑溝應先挖臺階或設置木梯,不得從上跳下或踐踏土、墻及其支撐。
8、在軟土和膨脹土地區開挖時,應有特殊的開挖方法。操作人員需要遵守施工人員的指揮和安排,避免擅自作主、冒險,以免發生事故。
二、機械挖土安全規定
1、參與機械挖掘的人員應遵守所用機械操作規程,各種機械安全裝置齊全有效。
2、基坑開挖的順序應從上到下分層進行。嚴禁選擇掏空底腳的操作方法,并采取排水措施。
3、在使用機械挖掘之前,應先發出信號。配合機械挖掘人員,在坑、槽內按規定坡度順序工作。任何人都不得進入挖掘機的工作范圍。
4、裝土時,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裝土車上。
5、在有支撐的溝坑中應用機械挖土時,一定要注意避免機械損壞支撐。
三、防止土方坍塌的安全規定
1、施工人員需要按照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挖掘工作。
2、基坑開挖前需要做好降(排)水工作。
3、挖掘應從上到下逐步挖掘,禁止挖掘。
4、坑(槽)溝需要設置人員上下坡或爬梯,嚴禁在坑內壁挖坑、爬上下。
5、開挖坑(槽)溝深度為1.5m時,需要根據土質和深度進行放坡或增加可靠的支撐。
6、當深度超過2m時,需要在周圍設置兩道護欄;危險部位,夜間設置紅色警示燈。
7、配合機械挖土、清底、平地、修坡等工作時,不得在機械旋轉半徑內工作。
8、工作時要隨時檢查土壁變化,發現裂縫或部分坍塌,需要采取果斷措施疏散人員,消除隱患,確保安全。
9、坑(槽)溝邊1m范圍內不得堆土、堆放。機械不得停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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